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离婚证据>短信内容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短信内容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手机短信的案例描述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2008年12月3日,丈夫和妻子分居后,他们经常通过短信谈判婚姻。丈夫表示有意同意手机短信中的离婚。细心的妻子保存了短信,然后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结果,群发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证据。最近,在没有男子出现的情况下,邹城法院裁定这两人已经离婚。
2002年7月,高和徐在一年后被介绍并认可了婚姻登记程序。这两个人在结婚后有一种感情,经常因家务琐事而争吵。2007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徐某在一定的脾气下搬走了自己的东西。两人开始分开了。在分居期间,虽然他们没有相遇,但他们发出短信来谈判婚姻问题。在徐某发来的短信中,他表示有意同意离婚,并谨慎高智,小心翼翼地保存了徐某的这些信息,并向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并领取了公证书。
在审判期间,高智晟向法院提交了这组手机短信的证据。共有7张照片。照片上记录的内容是徐发给她的短信。消息内容表明徐同意与高某离婚。法院审查后,高智晟提供的证据组被接受。
法院认为,高和徐在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他们经常因为琐碎的事情而争吵。分离时间较长,双方关系破裂。虽然徐在法庭开庭时被法律传唤并拒绝出庭,但他没有回应高的投诉。高智晟提交的手机短信可能证明徐同意离婚。在对案件进行全面权衡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