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违约金是万分之几拿不到违约金可以拒绝收房吗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约。如果你拿不到违约金,你能拒绝拿房子吗?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你能拒绝接受房子而不被罚款吗
如果得不到违约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拒绝收回房屋。
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房子
一、购房合同没有约定拒绝接受房屋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或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交付的法律前提是竣工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资料的,商品房买受人无法直接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是否通过验收测试。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必要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合格材料进行验收。
2、未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使用许可文件。
3.没有小区内道路畅通,水电煤气连通条件具备。
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文件。
商品房交付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该商品房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5.开发商无故拖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该商品房买受人催告,逾期交房且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并解除合同,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
7.未经买受人同意,开发商已被批准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造商品房。商品房出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类型、户型、空间大小和朝向发生变化,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商品房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时,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还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即使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后,商品房买受人也有权选择在一定期限内退房。
8.开发商任意设定交房前提条件(如通知交房时,要求消费者提前缴纳物业管理费,强制收取和缴纳代收费用等。).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10.如果在
11.经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并有权解除合同。
12.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
13.商品房套房与设计图纸不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如该套房与设计图纸不符,且购房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则该商品房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可以看出,如果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的套房与购房合同所附的设计图纸不符,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而且有权解除合同。
14.商品房存在权利瑕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保证第三方不得向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商品房买受人在订立购房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该商品房享有权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保证第三人不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可以看出,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期间,如果交付的商品房有其他权利,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告知该商品房的买受人,则该商品房的买受人在接收该商品房时,如果其他权利仍然存在,可以拒绝接收该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约定拒绝接受的房屋
在购房合同中,商品房买受人可以就拒绝接收房屋的具体情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商品房买受人应仔细检查是否存在约定的可以拒绝收回房屋的情形,如果存在,商品房买受人可以拒绝收回房屋。
如果得不到违约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拒绝收回房屋。
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房子
一、购房合同没有约定拒绝接受房屋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或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交付的法律前提是竣工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资料的,商品房买受人无法直接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是否通过验收测试。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必要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合格材料进行验收。
2、未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使用许可文件。
3.没有小区内道路畅通,水电煤气连通条件具备。
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文件。
商品房交付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该商品房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5.开发商无故拖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该商品房买受人催告,逾期交房且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并解除合同,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
7.未经买受人同意,开发商已被批准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造商品房。商品房出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类型、户型、空间大小和朝向发生变化,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商品房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时,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还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即使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后,商品房买受人也有权选择在一定期限内退房。
8.开发商任意设定交房前提条件(如通知交房时,要求消费者提前缴纳物业管理费,强制收取和缴纳代收费用等。).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10.如果在
11.经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并有权解除合同。
12.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
13.商品房套房与设计图纸不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如该套房与设计图纸不符,且购房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则该商品房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可以看出,如果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的套房与购房合同所附的设计图纸不符,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而且有权解除合同。
14.商品房存在权利瑕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保证第三方不得向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商品房买受人在订立购房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该商品房享有权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保证第三人不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可以看出,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期间,如果交付的商品房有其他权利,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告知该商品房的买受人,则该商品房的买受人在接收该商品房时,如果其他权利仍然存在,可以拒绝接收该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约定拒绝接受的房屋
在购房合同中,商品房买受人可以就拒绝接收房屋的具体情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商品房买受人应仔细检查是否存在约定的可以拒绝收回房屋的情形,如果存在,商品房买受人可以拒绝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