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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在欠条上重新签字确认借款的诉讼时效中断吗

朋友间借钱,如果金额大,最好记下来,双方约定何时还贷,这样借款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如果债务人重新签署债务确认,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否会中断?网友问道:
2009年2月至10月,我的朋友王向我借钱用于家庭开支,但一直没有还。2010年10月10日,我要求他还钱。
他给我写了一份《还款保证书》,承诺在2011年12月前付清欠款和利息,但他从未归还。2014年5月,我到王的房子去拿担保的债。那时,只有他的妻子刘在家。刘(上述贷款均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0年3月10日结清了王的借款本息,并签字确认。直到王一个子儿也没有还。写欠条注意事项
欠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个人或单位在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欠款、欠物的时候写下的书面凭证,反映债权债权关系。欠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能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接触到。写过不
我想起诉,但王在保函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2月,刘于2014年5月结清并确认。两年多过去了,我想知道贷款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的债权能得到保护吗?
律师回答道:
根据您的陈述,根据《还款保证书》第24条的规定,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刘的结欠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结欠确认。
最高法解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如果信用社在超过法定时效期间向借款人发出贷款通知,债务人在通知上签字或盖章,则视为对原债务的再次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刘的签名和解行为与最高法解释[1999]7号文规定的情形相似,可参照最高法解释[1999]7号文件进行认定和处理,刘的行为应视为对原债务的再次确认,其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故你与王的债权债务关系未超过法定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