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从轻辩护词诈骗罪投案自首辩护词
一、诈骗罪投案自首辩护词
杰出的法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多次会见被告人XXX,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档案材料,对案件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根据证据质证及相关法律法规证明的事实,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
首先,关于本案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的规定和本案的相关证据,被告人XXX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鉴于被告已经认罪。辩护人不反对指控某某盗窃。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有下列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有法定的减轻或者减轻情节,应当减轻。
在本案中,被告xx已经自首,并已得到公诉机关的确认。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对被告的处罚应当减轻。
第二,被告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告表现出悔悟,并愿意悔悟,改过自新。
从被告的陈述中可以看出,在犯罪发生后,被告能够自愿地、完全地、彻底地向司法机关解释其犯罪行为,这表明被告已经意识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具有改过自新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服从管理,并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工作。从今天的审判来看,被告的真诚坦白和认罪守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第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应当酌情从轻处罚主动认罪的被告人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罪的态度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特别是赃物被直接用于工作的财物,量刑时应区别于一般盗窃案件从轻处罚。
3.本案被告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意并不严重,他已经向警方自首,他确实悔过,并且符合刑法中的缓刑条件。应减轻对被告的处罚,并建议缓刑,以便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带着最美好的祝愿
三十人民法院
后卫:XXX
Xxx
二、诈骗罪认定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如果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未能偿还贷款,或通过编造谎言或隐瞒事实来骗取金钱和货物,并在贷款到期时未能偿还贷款,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浪费金钱、没有违约、没有欺诈或欺骗,借款人确实打算偿还贷款。还有一些人在开了借条后伪造还款收据,假装已经还款,这仍然是贷款纠纷,不构成欺诈。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它确实是一个集资经营的企业,但由于管理不善,亏损和债务,并走出去逃避债务,这仍然是一个财产债务纠纷。这与骗子本质上不同,他们以筹集资金经营企业为名,为了非法占有而赚钱并逃跑。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欺骗手段,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
这两点是相同的。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产数额和侵权客体是不同的。诈骗罪是诈骗各种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欺诈的不仅包括财产(但不限于金额),还包括工作、职位、地位、荣誉等。属于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侵犯了财产权,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正常活动。他们是牵连犯,应根据被侵犯行为的主要对象和主要危害性,予以定罪和严惩。诈骗数额不大,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以诈骗罪论处。另一方面,它被定义为欺诈。如果两种客体都受到严重侵犯,诈骗犯罪将按照破重罪原则处理。如果两种犯罪是相继独立发生的,如果两者没有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杰出的法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多次会见被告人XXX,详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档案材料,对案件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根据证据质证及相关法律法规证明的事实,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
首先,关于本案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的规定和本案的相关证据,被告人XXX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鉴于被告已经认罪。辩护人不反对指控某某盗窃。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有下列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有法定的减轻或者减轻情节,应当减轻。
在本案中,被告xx已经自首,并已得到公诉机关的确认。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对被告的处罚应当减轻。
第二,被告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告表现出悔悟,并愿意悔悟,改过自新。
从被告的陈述中可以看出,在犯罪发生后,被告能够自愿地、完全地、彻底地向司法机关解释其犯罪行为,这表明被告已经意识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具有改过自新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服从管理,并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工作。从今天的审判来看,被告的真诚坦白和认罪守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第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应当酌情从轻处罚主动认罪的被告人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罪的态度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
2、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特别是赃物被直接用于工作的财物,量刑时应区别于一般盗窃案件从轻处罚。
3.本案被告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意并不严重,他已经向警方自首,他确实悔过,并且符合刑法中的缓刑条件。应减轻对被告的处罚,并建议缓刑,以便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带着最美好的祝愿
三十人民法院
后卫:XXX
Xxx
二、诈骗罪认定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如果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未能偿还贷款,或通过编造谎言或隐瞒事实来骗取金钱和货物,并在贷款到期时未能偿还贷款,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浪费金钱、没有违约、没有欺诈或欺骗,借款人确实打算偿还贷款。还有一些人在开了借条后伪造还款收据,假装已经还款,这仍然是贷款纠纷,不构成欺诈。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它确实是一个集资经营的企业,但由于管理不善,亏损和债务,并走出去逃避债务,这仍然是一个财产债务纠纷。这与骗子本质上不同,他们以筹集资金经营企业为名,为了非法占有而赚钱并逃跑。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欺骗手段,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
这两点是相同的。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产数额和侵权客体是不同的。诈骗罪是诈骗各种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欺诈的不仅包括财产(但不限于金额),还包括工作、职位、地位、荣誉等。属于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侵犯了财产权,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正常活动。他们是牵连犯,应根据被侵犯行为的主要对象和主要危害性,予以定罪和严惩。诈骗数额不大,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以诈骗罪论处。另一方面,它被定义为欺诈。如果两种客体都受到严重侵犯,诈骗犯罪将按照破重罪原则处理。如果两种犯罪是相继独立发生的,如果两者没有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