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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判处拘留该如何执行

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一定的危险,所以有危险驾驶行为的人一般会被追究危险驾驶人的刑事责任,按危险驾驶罪处罚,而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刑事拘留,那么危险驾驶刑事拘留如何执行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专职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危险驾驶判处拘役如何执行:
因危险驾驶构成犯罪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移送看守所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第133-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者,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注意区分不同的犯罪。至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但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过失。
2.不同的行为。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酒驾驶和飙车两种行为。交通事故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放火、断水、爆炸、投毒以外,需要进行的危险行为,但危险性较大。包括酒后驾车和追逐赛车。
3.是否需要有害结果存在差异。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和情节犯,只要存在酒驾或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就不要求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
4.量刑不同。与造成交通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轻罪,因为毕竟没有危害后果,而造成交通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都要求后果严重,导致量刑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