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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喝酒后驾车在公路上行驶,还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行为很可能构危险驾驶罪。刑事律师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案例简介: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2015年3月23日21时许,臧某某酒后驾车,沿某市津一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另一公路交口处时,其车前部与前方顺行的许某某驾驶车辆相撞,造成二车损坏及臧某某受伤的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臧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23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臧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两车损坏及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臧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4.23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臧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至于臧某某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与否,并不影响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在判断臧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当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最终认定臧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臧某某能够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则可从轻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