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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判定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判定标准
挪用公款罪的判定标准: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3.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后潜逃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后潜逃可以转化为贪污罪。
提醒你,法律上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按贪污罪处罚。
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化,即由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占有,客观上使被挪用单位对挪用人和物都失去控制,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