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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街头十人群聚斗殴,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一、台湾街头十人群聚斗殴
14日,台湾云林县有民众发现多人在一个停车场群聚斗殴。视频中,有两派人马到停车场谈判,双方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持球棒互殴。路人被吓坏录下斗殴画面。

二、聚众斗殴如何定罪
一般来说,轻一点的就是一般民事纠纷,调解解决,严重一点的,受《治安处罚条例》处罚,可能会被拘留等行政处罚方式处罚,再严重的,例如造成致伤致残等严重后果,或者聚众群殴的,可能就属于犯罪的,罪名不一定,有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