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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修九施行后,拐卖妇女儿童者10月底前自首可免刑罚

一、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将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将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责成为一大亮点。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加上定罪判刑的处罚。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此项修改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我国打拐反拐工作的里程碑。
根据我国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后该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是我国打击拐卖犯罪立法的根本转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来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形成了买方市场。身后只要有大量买家揣着钱等着买人贩子就敢于铤而走险去拐进而形成一条黑色的地下产业链。

二、公安部表示,拐卖妇女儿童者10月底前自首可免刑罚
新修订的刑法通过一律追究买方的刑责加大收买犯罪成本无疑对铲除买方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的拐卖案件将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受害人的同时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在收买同时实施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公安部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修改提示:
十五、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